GRA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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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Taxi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 |
公司類型 | 上市公司 |
股票代號 | NASDAQ:GRAB |
成立 | 2012年 马来西亚 |
創辦人 | |
代表人物 | Anthony Tan 陳炳耀(首席执行长) John Chua (首席财务官) |
總部 | 新加坡 |
業務範圍 | 東南亞:319座城市(2020年9月)[2] |
产业 | 運輸 |
服務 | 租車、共乘、外送、電子錢包 |
网站 | www |
Grab(前身为MyTeksi[3])是一間在東南亞地區由馬來西亞華裔成立的提供服務的技術公司和交通網路公司,總部置於新加坡,由陳炳耀和陳慧玲于2012年在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創立的行動應用程式。該應用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即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乘客可以透過傳送簡訊或是使用流動應用程式來預約這些載客的車輛,利用行動應用程式時還可以追蹤車輛的位置。疫情期間兼開始經營外賣、送貨、電子商務等等,成為全方面的生活平台。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截至2018年9月16日,Grab已在以下地区提供服务。[2]
區域 | 國家或地區 | 服務城市 |
東南亞 | 新加坡 | 新加坡 |
马来西亚 | 西馬:
東馬: 砂拉越: | |
印度尼西亞 | 爪哇:
蘇門答臘: 蘇拉威西: | |
泰國 | 曼谷、芭达亚、清莱、清迈、布吉、乌汶府、坤敬府、呵叻、乌隆他尼、合艾市及宋卡市、素叻府及苏梅岛 | |
越南 | 北越:
南越: | |
菲律賓 | 马尼拉、宿雾、达沃市、伊洛伊洛市、巴科洛德、碧瑶市、卡加延德奥罗、邦板牙省(圣费尔南多市) | |
緬甸 | 曼德勒、仰光 | |
柬埔寨 | 金邊、暹粒市 |
Grab與优步的计费方式与按表收费的出租车不同,一般出租车使用专门的里程表收费,且價格會因在車上的時間而浮動,但GrabCar是定價和直接以距離來計費[16](GrabTaxi、GrabHitch除外)。用戶召車前在輸入出發地點和目的地后即可查詢準確的價格。Grab的付款方式稱為GrabPay,可使用現金、借記卡或信用卡,目前僅支持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JCB、與銀聯卡;而计算费率和收款都由Grab负责,驾驶员并未参与其中。不過,若乘客選擇以現金支付車資,可以付錢給載你到目的地的驾驶员;如果行程中有經過收費站,請記得在車資上加上過路費並同時付給驾驶员(Grab不負責過路費)。
與優步(Uber)一樣,Grab的营业模式在部分地区面临法律问题和合法性的爭議,其新颖的经营模式在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非法营运车辆的问题。但Grab業務範圍內的大部分國家已將Grab合法化,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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