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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企業(B2B)英文business-to-business),也称“公对公”,指的是企業間通过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企業利用網際網路來支援企業與企業之間各種買賣的資訊流、商流、金流、物流的經營流程與架構[1],相對於B2C的銷售方式是企業對顧客。舉例來說,一間賣免洗餐具的工廠,若它主要的出貨對象為餐廳,這就是B2B的模式,由餐廳提供免洗餐具給使用者,餐厅对使用者这种模式为B2C。B2B也泛指企業間的市場活動,不侷限於最終交易對象的認定。另外,B2B也指企業間定義業務型態的方式。譬如有一間公司是以影印機的租用業務為主,這就是一種B2B型態的銷售組織。B2B著重於企業間網路的建立、供應鏈體系的穩固。B2C需要靠規模經濟的方式,吸引購買、降低售價來增加利潤,而B2B不用靠規模,而是靠企業間網路的建立穩固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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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 林, 東清. 資訊管理:e化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智勝文化. 2019. ISBN 9789575111120.